机关第二党总支[2022]03号
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党委组织部[2022]2号要求,机关二总支以支部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报党总支备案并汇总上报党委组织部,完成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现将《通知》党委组织部[2022]2号转发给各支部,请按学校统一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学校《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机关第二总支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