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新提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 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第三条 新任副处级干部到纪委学习锻炼工作由纪委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各二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本部门(单位)新提任副处级干部参加学习锻炼,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为干部学习锻炼提供便利条件。新提任副处级干部应当主动积极参加学习锻炼,认真完成各项学习锻炼任务并参加考核。
第四条 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会商确定每批次新任副处级干部学习锻炼人选,学习锻炼一般在干部试用期内,时间为3个月。学习锻炼情况与干部试用期考核挂钩,作为干部试用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因学校安排在校外挂职、在异地开展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试用期内参加试用锻炼的,需补充学习锻炼。
第五条 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新任副处级干部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具体内容,学习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纪委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新任副处级干部学习锻炼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创新理论;
(二)加强纪法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警示教育类书籍、影像资料、典型案例等,至少接受一次现场警示教育;
(四)根据工作安排参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专项检查、党委巡察等工作;
(五)根据工作安排列席纪委巡察党支部相关活动,党员干部在其党支部至少完成1次主题党课,党外干部在其二级部门(单位)至少完成1次专题讲座;
(六)根据安排列席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工作相关会议;
(七)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问题,分组完成调研报告一篇;
(八)纪委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此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